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2022
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2022,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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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20222
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如下:
居民由于异地急性疾病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情况说明等资料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根据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目前我市已开通异地就医业务网上办理,异地就医网上办理路径:
(1)手机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 (目前仅支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PC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广州市”及“市医保局”——检索“异地备案”——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办理 (支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报销的程序是:
1、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院和医保机构 需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
2、居民办理要带上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学生要带《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6个月内到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的'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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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长期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基本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一式两份(可经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b.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时: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退休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a.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b.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外派工作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a.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b.用人单位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异地项目(施工/销售/购买)合同以及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房屋等的证明材料(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c.长期在异地工作且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d.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材料、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e.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社保事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居住、学习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a.在职人员因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且根据本人需要办理居住地异地就医的,应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b.在职人员外派学习的,应提供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属地级市辖区已有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的,应首选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相关名单经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4.参保人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凭相应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参保人返回广州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结束返回广州市,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或因情况变化,已不属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6.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需按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相关规定,在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或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均需提供相关资料报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确认。每次确认有效期为6个月。
8.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广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急诊留院观察以及已办理确认手续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等相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再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已办理异地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广州市统筹区内就医的,上述相关零星医疗费报销时间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