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孩子不满1岁,可以离婚
孩子没满一年能离婚吗1
只能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诉讼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小孩不到一岁是否可以离婚
1、小孩不到一岁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小孩不到一岁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孩子未满一周岁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孩子未满一周岁时,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有法院认定为有必要离婚的除外。
三、孩子未满一周岁离婚孩子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孩子没满一年能离婚吗2
孩子一岁可以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情形除外。
一、对方拒绝离婚怎么办
对方拒绝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并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要哪些时间限制呢
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老公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哪些情况属无效婚姻?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婚姻可以撤销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