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时间:2024-05-03 22:44:26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小额贷款、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创业孵化服务,下面看看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1

创业孵化基地有什么奖补政策

对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平方米每天补助1元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孵化基地按每进驻基地一个孵化对象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管理服务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如何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三、孵化服务场地达到20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安排入驻实体30户以上、每户带动三人以上就业、并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场地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孵化服务措施和有专业 兼职、孵化团队; 六、符合消防和卫生等安全基本条件。

  

申报资料:

一、填写《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运营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孵化场所或房地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创业孵化服务管理人员名单;

四、入驻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五、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六、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措施、入驻企业档案、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 二、 三、 五、项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晋城市城区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2

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1、申请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科技、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要求;

2、入驻项目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3、入驻项目需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其中: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1年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企业需承诺在入驻后3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4、重点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含个人、团队及企业:

港澳青年人数比例达30%以上的团队和企业 注册企业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港澳青年或港澳资企业持股25%以上的;

港澳青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 不含下属子公司、经理、副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科技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及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职务的。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只需通过“申报—初审—公示—办理入驻手续”等入驻流程。

近三年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广州赛区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以及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区比赛中获奖的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3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申报条件

1、有合法的资质。创业孵化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3年以上,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3、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5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4、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5、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6、有明显的效果。近3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 (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

申报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就业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复核。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意见。复核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4、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对复核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审定并授牌。

提供资料

1、《内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每年度将组织三方评估 ,对申报符合条件 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市人社组织会审、考察、审定后认 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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