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四个最严是什么1
“四个最严”指明方向
2015年5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首次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自此,“四个最严”贯彻于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以2015年为例,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当时的食药监部门出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下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标准》等制度规范,初步形成食品经营监管制度新体系框架。
在横跨一二三产业链条的乳制品行业,“四个最严”体现得尤为明显。乳制品已形成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涵盖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制品加工、质量控制、市场监督、产品销售及广告宣传等各个方面。
据国际乳品联合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名誉主席、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原理事长宋昆冈介绍,近十年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陆续颁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近80项,“特别是婴幼儿乳粉标准,是世界上要求最严、技术含量最高的标准之一”。
在“最严格的监管”方面,监管部门自2010年以来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密集的质量抽检制度,对乳制品每季度全覆盖抽检一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抽检。2014年-2018年,108家婴幼儿奶粉企业全部接受监管部门的生产体系检查。
“史上最严”的监管举措,换来的是乳业安全最好水平。中国奶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生鲜乳抽检合格率为99.9%,同比持平;三聚氰胺等重点监控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连续13年保持100%。乳制品总体抽检合格率99.87%,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99.88%,在市场监管总局5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合格率最高。
修订《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管理中最顶层、最重要的`法律。”谈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如此总结。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可追溯到1965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改为制订《食品安全法》。
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食品卫生法》废止,我国食品安全由重在外部监管转向全程监督。2013年10月,《食品安全法》在实施4年后迎来首次“大修”,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建立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明确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大学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是《食品安全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他说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原先104条追加到154条,对其中70%的条文进行了改动
进一步理顺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与制度框架,尤其进一步理顺了监管职能,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15倍-30倍的罚款。
“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不长的时间内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这在我国法制建设中是不多见的,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张永建认为,《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整体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进步。
四个最严是什么2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意见》指出,要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
要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意见》强调,严把“六关”,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4、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5、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
6、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意见》指出,要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要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